并没有太多脑洞

RF绝症患者 POI五刷狗 自嗨小能手 糖厂模范员工

【POI】【RF】My Mr.Browning <01>

看题目大概就知道得差不多了吧_(:з」∠)_详情请见前面一篇图文 由于无能把好多东西都简单粗暴地拿来直接用了o(╯□╰)o 不可避免显得有些愚蠢 懒得引入poi其他角色 所以后期原创人物出没可能?

第一更似乎成了Finch个人向?别说话让我安静地痴汉一会儿先…顺便测试一下并不存在的所谓画风_(:з」∠)_

以后引用的地方都会注明的吧 其他就都是我自己在胡扯(笑)

不要在意一个文科僧无聊的胡言乱语的YY 嘿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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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总有一些人在固执地保留着一些习惯,像活出一副老骨头的文物,拒绝那些突如其来的节奏。比如装读者来信的银色托盘,比如准时准点程序严格的下午茶和精致得有些过分的茶具,比如搭配一丝不苟的衣服和几乎不重复的领口巾——尽管碍于那条没有知觉的伤腿,他甚至从扶手椅或者床铺里起来的时间也不算多。

比如大家口中的作家Harold Wren。

 

阳光好得过头了,Finch难得地在午睡的时候睡过了头,他活动了一下那条还有知觉的,因为长时间不动有些别扭的腿,伸懒腰的时候一不小心,手指打到了旁边桌上的摇铃,他赶紧伸手按住。

仅仅十几秒钟过后,有人敲了敲房间的门框,然后门被拉开了一条缝,有人从门缝里探进来:“先生?”

“啊…其实没有什么事,不过麻烦你把读者来信拿给我一下——我想负责报刊的那位好心的先生应该已经拿来了。”

“你不用那么认真每一封信都回的,先生。”一个托盘被轻轻放在床头柜上,“请注意身体。”

“我明白,你可以先去休息一下了,有事我会叫你的。”

床头柜上常年都备着墨水瓶、蘸水笔和一小沓看上去有些陈旧的纸,有的时候Finch会直接就着托盘写上几张,要是心情足够好,他便会有些艰难地挪到阳台上的扶手椅里,那里面前的矮桌子上也有一模一样的工具在随时等候——不管在哪里,一伸手就能拿到纸笔实在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偶尔Finch放下笔盖上墨水瓶,盯着指甲缝或者手指上的茧不慎沾上的墨水痕迹,会这么想。

事实上她完全可以请人代写的,他口述就足够了——已经不止一次有人这么对他说过了。不过Finch是不会放过这一点点小小的惬意的。

Finch把一封约稿信翻来覆去看了好几回,又在脑海里把明天的任务罗列了一遍。虽然沉默寡言,Finch脑海里的浩瀚程度想来也非一般人可比,他很少拒绝别人,一旦答应便一定尽心尽力,小到报刊上的豆腐块,大到厚厚的一叠书稿——尊敬不是白白得来的,虽然是以Harold Wren的名义。

看来这一整段时间里,午睡时间都要减半了。

至于那些读者来信——“我不认为有人会闲来无事写信来,所以这些应当被视作是我的荣幸。”

 

Finch出门不多,不过总有需要亲自出面和书商、报刊打交道的时候,他不太喜欢走在街上有人扶着或者跟在后面,所以大多数路人会把住着拐杖的Finch当成是一个腿脚不太灵便的和善的独居绅士而已。

“Mr. Finch,上次有您的匿名文章的那一期反响十分热烈,所以我想请您负责这个《时代新精神》(1),您看怎么样?”

“呃,”Finch挠了挠帽檐,“没问题,不过有件事…继续保持匿名可以吗?”

没错,Finch是一个注重隐私的人,没有多少人知道报纸上那位学富五车似乎无所不知的先生究竟姓甚名谁,住在何处。

不过有个秘密是谁也不知道的。在床头柜的底层有一个写了没两页的泛黄的本子,大多数人了解几年前有位少年从马背上摔下来的不幸的故事,但所有人应该都不知道那个本子上时隔多年的、笔风截然不同的光景。

那时候,像所有的家境尚好的年轻人一样,Finch也会悄悄谋划着翻越墙头、骑马驰骋一类的事情——回家之前总是要把弄脏了的领口巾藏起来。

Finch摸了摸本子的封面又放了回去,叹一口气关上了抽屉,转身去阳台享用他的下午茶——虽说腿脚不大灵便影响了很多事情,但是对煎绿茶喝甜点的爱好,是个不怎么容易受到影响的习惯。

这次的读者来信有点多,离喝完下午茶已经过去了半个小时,Finch一伸手依然能拿到未经拆封的信件,竟然还有用其他语言写成的,好在Finch都略知一二,磕磕绊绊也读了下来。他不能连续工作太长时间,不然会觉得头疼。

Finch闭着眼睛抿了一口茶,等他重新睁开眼睛的时候,一个眼熟的名字印在了下一封读者来信上,Finch隐约记得以前在报刊上偶尔见到过这个名字——John Reese,他写一些无伤大雅的评论和小说,虽然不是每次都能读到,那股明媚的生气恰好给Finch留下了不深不浅的印象。

信里的许多话都无关痛痒,字迹显得一笔一划——也许是个左撇子。最后在将要落款的时候,没来由地关心起了他的身体:“从您最近发表的作品来看,最近应该有些疲劳吧?希望您多休息一下,注意身体。您真诚的,John Reese。”

本来面对着一堆信件不知如何是好的Finch搓了搓发凉的双手拿起了笔,在蘸墨水的时候牵了牵嘴角。

不如,就从这里开始吧。

“先生,需要把您的晚餐端上来吗?”

“不用了,等下我就下来,请先把它们加热一下,谢谢。”Finch抬头才发现渐渐变暗的天色——晚饭时间早就过了。第一次通信竟然说了这么多好像有些冒失,Finch在心里嘀咕起来,不过遇到关心自己的人毕竟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更何况对方也是个作家。Finch这么给自己找着理由。

 

Finch也不太喜欢打字机发出的噼里啪啦的声音,他拎起一张又一张刚刚写好的手稿,小心翼翼地吹一口气,按顺序放进牛皮纸做成的文件夹里,最后放进包里。

“非常感谢您的付出。”编辑没翻几页就把手稿搁在了一边,“我这就去安排,我想它的发表可以很快提上日程的。”

自信如同Finch,在把手稿递出去的时候还是觉得有些紧张的,毕竟放下自己在报刊上一贯的评论语气,诗歌——并不是自己最引以为傲的。

“不过,请允许我先拿给个别同行看一下,征求一些修改的意见。”

“当然,请便。”

“顺便问一句,您还用原来的笔名吗?”

“对,如果您觉得妥当的话。”

“没问题,Mr. Wren。”

 

天气忽然毫无理由地阴了下来,而且已经持续了好几天。不出意料,Finch那条有知觉的腿旧伤卷土重来,激得他不时打着哆嗦。

“先生,需要帮您请医生来看看吗?”

“不用了,过了这一阵就好。我只是需要……转移一下注意力。”Finch瞟向床头柜,“今天又读者来信吗?”

“只有这一封。”

Finch觉得有点奇怪,这些天因为整理书稿的缘故,自己并没有发表什么新的作品,他用指腹摩挲着那枚火漆印章觉得分外熟悉,低头一看,是和上次一模一样的图案,赶紧拆开了信。

果然是他。

“能收到您的长信我很高兴,最近天气不尽如人意,请允许我关心一下您的身体状况。另外,十分冒昧,我有幸提前读到了您的书稿……”

“您在一首长诗中提到了我的作品,我十分荣幸。”(2)

……

“关于那首长诗中提到的其他作家,我想我们以后可以探讨一下。最诚挚的问候,John Re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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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代的新精神》,1842年左右Elizabeth曾经给这个撰过稿

(2)Elizabeth在一首长诗中提到过勃朗宁近作《石榴树》并有较高的评价,与丁尼生、华兹华斯等列在一起评论。*这里没写是因为还不确定要不要引入历史人物,不造怎么处理才不显得别扭_(: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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